2012年7月20日 星期五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關於頂樓不可設置曬衣架的規定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

第三十三條 內容:
公寓大廈外牆面、樓頂平臺,設置廣告物、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設置於屋頂者,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;設置其他樓層者,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。該層住戶,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。

這一篇文章提到頂樓不可設置曬衣架,內容如下:
我是版媽我查了法規也求証"營建署"
如限制住戶不能到頂樓曬衣服,要經過社區區權會表決通過,
且明文規定於規約中,但法令規定頂樓是"逃生用並不能設曬衣架"
所以我們社區是違法"提供",所以如果有住戶提告必須馬上改進~撤掉
但因頂樓不影響市容所以大部份的的大樓都會開放
如自備活動曬衣架到頂樓曬衣服,(記得曬完要把衣架拿回家放)"不違法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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